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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02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镇政人发〔2009〕214 号

关于做好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市各部委办局,各辖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体系,继续实行量化考核,突出绩效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现就做好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年度考核工作从当年12月20日开始,至翌年1月底结束。


二、考核内容


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苏组通〔2007〕68号)和我市《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政人〔2007〕53号)文件规定,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严格确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执行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本部门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各部门要严格掌握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年度考核等次。


三、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与工作性津贴挂钩从2010年1月开始,按市(区)级机关在职人员平均工作性津贴的30%每月提取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各部门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奖金对称职以上等次人员全额发放;优秀等次人员增发10%;基本称职等次人员减发50%;不称职等次人员不发放。不进行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人员(除新录用见习期人员)不发放,考核年度内受警告处分人员,减发50%。发放方案按人事管理的范围报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实施。


对考核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另按规定一次性奖励;


对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记三等功一次;


对考核基本称职的公务员,实行诫勉谈话,严肃批评教育,限期改进,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发放考核奖,停发本人一个月的工作性津贴;


对考核不称职的公务员,按规定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不发放考核奖,停发本人二个月的工作性津贴;


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公务员,予以辞退。


四、考核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建立健全考核的监督管理、审核备案制度,保证考核工作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间有序进行。严格考核纪律,确保考核工作的质量,确保考核工作按时完成。


 市直各部门于翌年1月底前,按照人事管理的范围,将考核工作总结、《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等材料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审核备案。各单位考核结果按规定审核批准后,方可兑现与考核有关的待遇。各辖市区考核工作结束后,于3月底前汇总上报考核工作总结和考核结果。


各种表格从镇江市人事局网站(www.zjsrsj.gov.cn)上“相关下载”栏目下的“公务员管理处”中下载,年度考核登记表统一用16K纸打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仍按照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仍按参加考核人数的12%执行。


各辖市考核与工作性津贴挂钩,可结合市里做法组织实施。


 


 


 


                 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   镇江市人事局   镇江市财政局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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