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事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1]138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镇江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镇发[2001]34号),保留市人事局,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市人事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和政策,建立和推行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 负责拟定全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调整的政策,编制下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三) 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研究拟定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指导和协调全市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四) 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工作。负责全市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资源开发政策规定; 综合管理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引进、就业工作,制定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依法管理人才服务机构和各类人才市场, 建立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市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 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承办有关人员调配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执业资格的政策规定,归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 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高级技术资格的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市市级以上专家的选拔和申报工作;参与全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队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负责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中心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工作;负责来华(回国)到镇江定居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
(六)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市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聘用制干部,完善聘用合同鉴证。
(七)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工资福利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津贴、福利和退休、退职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技师评定工作;参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制定工作。
(八)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研究制定政府奖励和表彰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奖励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以及市政府奖励表彰活动的审核工作;承办市政府管理的人员按法律程序的行政任免、奖惩等有关事宜;参与指导、协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制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工作安排、户口、粮油关系接转和子女入学入托等工作。
(十) 综合管理全市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拟定全市国外智力引进政策,组织管理全市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的推广,开辟智力引进渠道,建立健全智力引进服务体系。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我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及赴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和协调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的管理及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 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人事人才工作;负责人事系统宣传、表彰、科研和信息工作;指导市行政学院的业务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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